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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業務
申報建築工程開工
業務說明
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建築工程開工應向管理處或所轄各分處辦理申報作業。
檢附文件
建築工程開工申請書三份
營造廠切結書
起造人名冊
承造人名冊
監造人名冊
建造(雜項)執照正本
營造業開工查報表
施工計畫書圖
消防圖說審查合格證明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據
現場照片三份
法令依據
建築法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師法
營造業法及施行細則
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承辦單位
楠梓園區:管理處第二組(建管地政科)電話:07-3611212#235、237 前鎮園區、臨廣園區:高雄分處第三課 電話:07-8239338、07-8239305 潭子園區、臺中軟體園區:臺中分處第三課 電話:04-25322113#304 臺中港園區:中港分處第三課 電話:04-26581215#636 屏東園區:屏東分處第三課 電話:08-7518212#305、300
注意事項
1.經審查書面文件符合規定者,准予備查。 2.於建造執照上註明施工期限、勘驗樓層項目及加蓋審查章戳後,由申請人領回。
◎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