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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業務
申請拆除執照核發
業務說明
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申請拆除執照申請及核發作業。
辦理天數
7個工作天
檢附文件
拆除執照申請書
拆除執照審查表
申請人名冊
其他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工程圖樣。
現況照片(須建築師簽章)
註:核准後應提供設計圖及書表之光碟片。
承辦單位
楠梓園區:管理處第二組(建管地政科)電話:07-3611212#235、237 高雄園區、臨廣園區:高雄分處第三課 電話:07-8239338、07-8239305 臺中園區、臺中軟體園區:臺中分處第三課 電話:04-25322113#305 中港園區:中港分處第三課 電話:04-26581215#636 屏東園區:屏東分處第三課 電話:08-7518212#305
注意事項
核准後應提供設計圖及書表之光碟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