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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業務
申報科技產業園區私有廠房轉讓
業務說明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報私有廠房轉讓作業。
辦理天數
7個工作天
檢附文件
廠房轉讓聯名申請書
轉讓人切結書
依據土地租賃契約書第24條規定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如土壤、地下水檢測資料、地方主管機關備查文件等)
建物登記簿謄本或所有權狀影本(影本加註與正本相同)
建物轉讓聯名申請書(高軟廠商適用)
土地承(退)租聯名申請書
法令依據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承辦單位
楠梓園區:管理處第二組(建管地政科)電話:07-3611212#232、236 前鎮園區、臨廣園區:高雄分處第三課電話:07-8239334、07-8239309 潭子園區、臺中軟體園區:臺中分處第三課電話:04-25322113#308 臺中港園區:中港分處第三課電話:04-26581215#634 屏東園區:屏東分處第三課電話:08-7518212#306
◎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