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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業務
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
業務說明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作業,線上申辦請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申辦。
辦理天數
52個工作天
檢附文件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其他
法令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
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
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
經濟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承辦單位
楠梓園區:管理處第四組(環保景觀科) 電話:07-3611212#433 前鎮園區、臨廣園區:高雄分處環保站 電話:07-8121649 潭子園區、臺中軟體園區:臺中分處環保站 電話:04-25322113#772 臺中港園區:中港分處環保站 電話:04-26581215#759 屏東園區:屏東分處第四課 電話:08-7518212#405
注意事項
區內事業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申報不實之相關罰責: (1)科技產業園區內屬公告列管之事業,於營運或變更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交審查,如未依規定於營運或變更前,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核准者,得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或53條規定,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或新臺幣6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如情節重大得命停工或停業。 (2)清理計畫書須據實填報,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作成文書為虛偽記載者,得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