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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行政業務
申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證明書
業務說明
申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證明書
辦理天數
7個工作天
檢附文件
申請書
切結書
檢附加蓋公司關防及勞資會議主席、紀錄人員簽名之最近1年4次(每3個月召開1次)勞資會議紀錄影本
勞退新制之「勞工退休金提繳」收據或提繳證明
勞退舊制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收據或對帳單
「勞工保險費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繳納收據或證明
其他
承辦單位
楠梓園區、楠梓二園區、高雄軟體園區:管理處第四組(勞動行政科)電話:07-3611212#415 高雄園區、臨廣園區:高雄分處第四課 電話:07-8239345 臺中園區、臺中軟體園區:臺中分處第四課 電話:04-25322113#403 中港園區:中港分處第四課 電話:04-26581215#645 屏東園區:屏東分處第四課 電話:08-751821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