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首頁 > 廠商服務 > 勞動行政業務 > 申報歇業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剩餘款
勞動行政業務
申報歇業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剩餘款
業務說明
歇業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剩餘款
辦理天數
7個工作天
檢附文件
歇業證明文件
無積欠勞工舊制退休金或資遣費之切結書正本
解散時勞保退保名冊轉出表及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名冊
資遣費或退休金發放證明
台灣銀行最近1期對帳單影本
聲明書正本(本處核轉台灣銀行)
勞工退休金給付通知書3份(公司領回)
其他
承辦單位
楠梓園區、楠梓二園區、高雄軟體園區:管理處第四組(勞動行政科)電話:07-3611212#412 高雄園區、臨廣園區:高雄分處第四課 電話:07-8239342 臺中園區、臺中軟體園區:臺中分處第四課 電話:04-25322113#402 中港園區:中港分處第四課 電話:04-26581215#645 屏東園區:屏東分處第四課 電話:08-751821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