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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務
申請營業或聯絡處所登記
業務說明
科技產業園區外已經核准登記特定業務之公司、行號、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公益法人或財團法人,為服務區內事業而經管理處或分處核准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應辦理設立、變更、註銷登記。
辦理規費
200元
辦理天數
4-10個工作天
檢附文件
申請在科技產業園區內設置營業或聯絡處所計畫書
公司、行號或執行業務證明文件影本
公司或行號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屬特許事業者,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特許營業執照影本
負責人及區內負責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取得區內營業或聯絡處所之租賃證明書
管理處認可之公文影本(經營貨品運送及其它經管理處核准之業務者附加)
營業聯絡處(所)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其他
法令依據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在前鎮科技產業園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承辦單位
楠梓園區、楠梓第二園區、高雄軟體園區:管理處第三組(工商科)電話:07-3611212#332、333、336 前鎮園區、臨廣園區:高雄分處第一課 電話:07-8217141#135、136 潭子園區、臺中軟體園區:臺中分處第三課 電話:04-25322113#302~309 臺中港園區:中港分處第三課 電話:04-26581215#634 屏東園區:屏東分處第三課 電話:08-7518212#301~306
注意事項
1.申請在區內設置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向本處第三組工商科申請營業或聯絡處所登記。 2.在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變更或註銷時,應向本處申請變更或註銷登記。 3.辦理規費:200元。 3.本處受理營業或聯絡處所案件申請(表1、2)須陳核,公文處理時效,依本處辦 理營業或聯絡處所案件處理時效辦理(本處權責3日辦結)。惟無法依限處理之 案件,簽陳首長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