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首頁 > 廠商服務 > 工商業務 > 申請車輛出入證核發
工商業務
申請車輛出入證核發
業務說明
凡出入加工區之車輛,須事先分別向所在區管理處或分處請領車輛出入證。
辦理規費
車輛20元
辦理天數
3個工作天
檢附文件
加工出口區汽車出入證申請卡(首次申請汽車出入證時必填文件)
109-110汽車出入證申請清冊(範本)
法令依據
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承辦單位
楠梓園區、楠梓二園區、高雄軟體園區:管理處第三組(工商科) 電話:07-3611212#335、336 高雄園區、臨廣園區:高雄分處第三課電話:07-8239334、07-8239309、07-8138192 臺中園區、臺中軟體園區:臺中分處第三課 電話:04-25322113#309 中港園區:中港分處第三課 電話:04-26581215#634 屏東園區:屏東分處第三課 電話:08-7518212#303
注意事項
1.申辦規費:一證20元。 2.管理處或分處所核發之各種出入證,領用人遺失時,應由其服務單位證明,確係遺失,始得申請補發,遺件臨時出入證者,得於具結後出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