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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業務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申請案
業務說明
投資人於實行投資2個月內,向管理處申請僑外資事業投資額審定。
辦理天數
9個工作天
檢附文件
外資投資額審定申請書正本1份,影本1份
外國人投資核准函影本。
銀行電(信)匯之匯入款通知書正本1份、影本 二份或匯(支)票影本1份。
結售為新台幣之銀行兌換水單正本1份,影本1 份。
投資事業銀行存款對帳單或存摺影本1份。
在台取得新台幣資金來源證明文件
投資事業銀行外匯存款證明1份
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影本
投資人匯入金額明細表正本
由結匯銀行出具之其他交易憑證正本1份、影 本1份,或匯(支)票影本1份
合法使用出資智慧財產權之證明文件1份
海關進口報單正本1份、影本1份
海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正本1份,影本1份
購買自用機器設備、原料之發票或相關證明文 件正本1份
投資人已實行投資之證明文件正本1份
法令依據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外國人投資條例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承辦單位
楠梓園區、楠梓二園區、高雄軟體園區:管理處第三組(投資科)電話:07-3611212#310 高雄園區、臨廣園區:高雄分處第一課電話:07-8239311、07-8239315、07-8239329 臺中園區、臺中軟體園區:臺中分處第一課電話:04-25322113#102 中港園區:中港分處第一課電話:04-26581215#612、613、614 屏東園區:屏東分處第一課電話:08-7518212#101、102、103
◎作業流程圖